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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纪委强调“十个严禁”纪律要求严防中秋国庆期间“四风”反弹
【来源:梧州市纪委】 作者:梧州市纪委 发布时间:2015年09月14日 点击次数:835
 

  为进一步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、市委的实施意见,坚决防止中秋国庆期间“四风”反弹,根据中央政治局常委、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学习贯彻《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》电视电话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,自治区党委常委、纪委书记于春生在全区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“四风”和腐败问题专题工作动员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,自治区纪委《关于中秋、国庆期间严格监督执纪问责坚决防止“四风”反弹的通知》要求,9月9日,市纪委发出《关于严格执行“十个严禁”严防中秋、国庆期间“四风”问题的通知》,强调“十个严禁”纪律要求,深入推进中秋国庆期间廉洁自律工作。

  “十个严禁”是:严禁违规用公款送月饼、送节礼;严禁收受礼金、礼品和各种商业预付卡、有价证券、支付凭证、消费券和贵重物品;严禁公款大吃大喝和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;严禁用公款相互走访、宴请;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、补贴、奖金、实物;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、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;严禁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;严禁向下级机关单位和企事业单位报销、摊派费用;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及借机敛财;严禁公车私用、违规驾驶公车,节假日期间,除值班备勤车辆外,其他公务用车一律封存,集中停放。

  《通知》要求,各级党委(党组)要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,做到守土有责,守土尽责,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、管理和监督,结合目前正在开展的“三严三实”专题教育及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“四风”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,狠抓改进作风、严明纪律、惩治腐败,用纠正“四风”的实际成果取信于民。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既要发挥带头作用,以上率下,模范执行各项规定和要求,又要敢抓敢管,切实负起领导责任,抓好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。

  《通知》强调,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,深入开展对中秋、国庆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、纠正“四风”等情况的监督检查。要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明查暗访活动,向社会公布举报方式,认真受理群众举报,及时核查问题线索。对有令不行、有禁不止、顶风违纪者,发现一起、查处一起,决不姑息手软。对发生重大违纪违规问题,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,严格实行“一案双查”,在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的同时,还要严肃追究党委(党组)的主体责任和纪委(纪检组)的监督责任。对典型案件要点名道姓通报曝光,不断释放执纪必严的信号。